2013年7月1日之前按原标准200元/月补助, 2013年7月1日起按320元/月标准补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补贴240元/月,基本医疗保险补贴80元/月。
扶持就业困难人员的政策主要包括:
一是被各类企业吸纳的,在相应期限内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二是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
三是自主创业的,给予限额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四是申报灵活就业的,享受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五是可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