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往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为:1995年底前,每月60元(含利息);1996年至2001年,每月最低不得低于100元;2002年,每月缴费标准最低不得低于110元,不高于530元;2003年,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每月缴费标准最低不得低于110元,不高于540元;企业职工月缴费标准最低不得低于120元,不高于605元;2004年,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每月缴费标准最低不得低于120元,不高于605元;企业职工月缴费标准最低不得低于140元,不高于7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