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达一个月以上须休学者,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具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2、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
3、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学生休学期满后,由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复学。休学生复学后,由学校编入适当班级就学。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续办休学手续。
4、休学时间不满一年需要提前复学者,除须按上述规定办理复学手续外,还须报县教育局审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