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气原因(如暴风雨)导致楼房受损时,通常情况下,房屋所有者应承担修复责任。这是因为这种损害是由于自然的、无法预测的力量引起的,不属于可以避免的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自然损耗或损毁应由房东自行承担修缮责任12。
然而,如果损害是由于承租人的不当使用或不适当保管造成的,那么承租人应负责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应在租赁房屋需要维修时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如果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而维修费用应由出租人承担13。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屋受损是由于第三人行为(如树木倒塌)造成的,那么第三方可能需要对损害负责。但这通常取决于第三方是否能够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3。
此外,如果房屋受损严重到需要重建,并且有相关保险覆盖这种情况,业主可能可以通过保险获得赔偿金。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合同可能会明确约定自然灾害损坏的赔偿责任限额,以及保险公司如何参与赔偿过程2。
总结来说,当天气原因导致楼房受损时,房屋所有者是责任的最终承担者,除非损害是由于承租人或其他第三方的过失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