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一般不需要申报重大事项,因为不在职也不在位。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在公务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因不能谢绝而接受的礼品及处理等情况。
二是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营建,买卖、出租房屋的情况。
三是本人因私出国(境)及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是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
五是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以及重大民事纠纷情况。
六是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出国(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