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裁定不是由执行法官下的。由执行庭受理,被异议人可以不答辩,由执行庭直接裁定。异议人提议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借口等内容,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要求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要求的,裁定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