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010元。
天津市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其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的认定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