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 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
3. 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虚假合同等。
4. 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如卖方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卖给不同的买家,或者售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转让土地使用权。
5. 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卖家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
6. 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当房子的所有权有多个人时,房子在出售时,同等情况下房屋所有权的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7. 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
8. 价格上有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在进行买卖交易时,买卖双方应持按质论价的原则,按照房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私有房评价标准来商议价格,并在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
9. 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如果发现合同存在以上问题,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