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伤残等级1-10级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来划分的。其中,等级1表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级2-10表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级越高,丧失的劳动能力就越轻微。
划分等级的标准主要是根据受伤者的身体功能障碍程度、生活自理能力和就业适应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
具体来说,主要依据身体残疾程度、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活动、智力、精神状态、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来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受伤者获得工伤保险、残疾津贴和康复护理等方面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