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的性质属于社会团体,归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不属于合资企业。它是一种以服务农村居民、农村经济和农村社会发展为宗旨的金融机构,经营范围包括乡村存款、贷款、理财、支付结算等业务。农村信用社的股权不对外发行和流通,由本地村民持有,运作也全由本地居民管理。虽然在农村信用社的收入来源、发展模式上存在些许市场化的改革,但其本质上仍是一种非营利性机构,注重回馈社会,服务百姓的理念也与合资企业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