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生活护理费用按三个不同级别支付: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标准为上一年度总体规划区员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
工伤治疗期间的护理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残疾等级经评估委员会确认仍需护理的,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生活护理费。护理费用的数额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水平等因素决定。
如果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向护理人员支付报酬,均参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级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统一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