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因工作或居住等原因在省内异地其他地市发生计划生育、产前检查或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的,可以在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申请办理异地生育就医人员备案。
直接结算:备案后持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保卡在备案地已开通异地生育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就医,可实现异地生育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报销:在非联网平台医疗机构发生的异地生育就医医疗费用,需本人先行支付,并在费用发生后三年内凭相应材料申请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产前检查一次性支付2000元(需扣除已记账的生育医疗费用),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关于职工生育费用报销的具体办事流程和所需材料,您可以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hsa.sz.gov.cn/),进入服务-办事指南-生育保险专栏详细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