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农村经济集体是属于特别法人,而法人的债务由法人财产承担,所以村中的债务由村中的财产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十六条【特别法人的类型】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第九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