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吴玉福被判刑10年。
这是因为吴玉福在担任易门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涉嫌受贿罪。
此案的判决结果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相关司法实践得出的。
根据我国刑法,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吴玉福作为县委书记,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态度等因素进行量刑。
吴玉福的受贿数额较大,且其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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