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城乡居民医保报销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医共体基层机构:门诊报销比例为50%,住院起付标准为300;住院报销比例为80%;
其他一级医院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为10%,住院起付标准为300;住院报销比例为80%;
二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为20%,住院起付标准为500;住院报销比例为75%;
三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为10%,住院起付标准为800;住院报销比例为65%;
定点药店:门诊报销比例为10%
备注:1、门诊最高补偿额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