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护理费标准:乡镇卫生院60元/人/天,单次累计赔付天数上限为30天,每次免赔天数为2天;县域内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100元/人/天,单次累计赔付天数上限为45天;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150元/人/天,单次累计赔付天数上限为4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