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城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35元,双阳区由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350元。
城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2500元提高到2700元,年人均补助标准由1800元提高到2000元,其中双阳区由每人每年2200元提高到2650元,年人均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
城区城市低保边缘户标准,由家庭人均月收入401元~500元提高到家庭人均月收入436元~535元。
城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由家庭人均月收入501元~620元提高到家庭人均月收入536元~675元。
城区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300元提高到5300元,其中双阳区由每人每年3500元提高到4500元。
城区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300元提高到4300元,其中双阳区由每人每年2500元提高到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