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超过3年不会再纳入个人账户,是因为社保法规定了社保费用的缴纳时限。按照现行规定,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限为当月的20日之前。如果缴费时间超过了这个时限,则需要缴纳滞纳金。
但是,社保补缴超过3年之后,就不再视为正常的社保费用缴纳,也就不再纳入个人账户。这是因为社保法规定,社保费用的缴纳时限为一年,超过一年未缴纳的社保费用,将不再计入社保待遇的计算范围。也就是说,社保补缴超过3年,就无法再转移至其他地区或者其他单位进行补缴。
因此,为了避免损失,个人和单位一定要及时缴纳社保费用,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果确实出现了未及时缴费的情况,尽量在3年内及时补缴,以免影响福利待遇的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