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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23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
时间:2025-04-13 23:53:52
答案

(一)正常情况

标准=(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法定产(休)假天数

(二)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成立不满1年的

标准=单位成立之日起至发放生育津贴前所在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职工人数作为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

五、贵阳产假天数规定

法定产(休)假天数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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