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中引用:
(1)直接引用:应在引用的段落后面注明法律条款号,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如果需要具体解释条文,则应在引文后加上所引用条文的译文或简要解释。
(2)间接引用:如果是间接引用,则应在所引用内容后注明“参见民法典×××条”。
注释中引用:
民法典的引用,应该在注释中的“参照文件”一栏中注明,包括文书的名称、出版者、版次和出版年份等,例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18).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
当然,还应该根据学校或期刊的要求进行特殊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