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长期居民和临时急救医务人员报销比例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2)其他情况:
1、转诊就医的,本人异地就医备案的二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增加5个百分点;
2、未办理就医手续,到二级或三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的,个人自负比例增加10个百分点;
3.自行到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基金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