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管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因此,符合国家规定的猪肉摊应选择能够真实反映猪肉色泽和感官性状的灯光。
例如,在秀洲区新塍菜场猪肉摊位的灯光改造中,他们将过去玫红色、极具迷惑性的生鲜灯换成了色调柔和明亮的中性奶光灯。这种灯光能够更好地展示猪肉的新鲜程度,让消费者更直观地判断猪肉的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