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明确规定总体、抽样的随机性、取样的代表性。要尽可能使抽取的样本能代表总体。只有样本具有代表性,那么由样本特征推断的总体特征才有一般性,对总体的研究成果才有推官价值。样本的代表性正式由部分推断整体做法的理论根据。
二、基本方法:取样的偏差将导致研究结论的无效。要使取样有代表性,还必须对取样误差进行正确估计。取样误差是指样本的指标数值与总体的指标数值之间所存在的离差。
这种差异值越小,就说明抽取的样本能比较正确的反应总体。因此,为了保证取样的代表性,研究者要分析影响误差大小的因素,通过计算取样的标准误差将误差值测定出来,并努力是误差控制在最低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