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
买进申报:较高价格者优先,卖出申报:较低价格者优先。
申买价高於即时揭示最低卖价,以最低申卖价成交,申卖价低於最高申买价,以最高申买价成交。
两个委托如果不能全部成交,剩馀的继续留在单上,等待下次成交。
二、成交时间优先的原则
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於後申报者。先後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