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一个自然年度定点医院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包括特检、特治费),累计个人账户支付金额超过6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部分,在职人员补助50%,退休人员补助55%。个人账户金额为零时,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二)在一个自然年度所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性病的可核销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在职人员补助50%,退休人员补助55%。基本医疗保险的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三)在一个自然年度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大额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应由个人负担部分补助50%。大额医疗补助的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