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胜诉后,可以申请返还先行支付的民事诉讼费。具体退费标准包括:代理人费用、鉴定费、公告费、强制执行费等。但是,对于胜诉方主张的其他费用,如旅费、住宿费等,法院不予以支持。此外,退费的具体办理方式和期限也有所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的追索权利被诉讼时效所限制,民事诉讼费用是不予退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