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放置警告标志扣3分,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款: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