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试先行”和“先行先试”都涉及到在实践中勇于尝试和探索的理念,但它们在具体含义和侧重点上有所不同。
“先试先行”通常指启动“政策试点”,实施第一轮次的试点工作,构成整个“政策试点”过程的前半阶段,即通常所说的“典型试验”、“先行试点”。它强调在实践中勇于尝试、敢于探索,侧重于通过试点来探索和积累经验,以便为更大范围的推广或应用提供参考。
而“先行先试”则更多地强调在先行的基础上进行试验和尝试。它意味着突破现有的框架和束缚,对妨碍经济社会发展的旧制度、旧方法进行深刻地变革。这种变革是通过不断的“试错”,探索出适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新制度,能够有效地避免激进式改革带来的风险,降低改革的成本和阻力。在行政法意义上,先试先行权包括行政主体先行立法权、立法变通权和变通执法权,这体现了在法律框架内的积极创新和尝试。
总的来说,“先试先行”和“先行先试”都体现了勇于探索和实践的精神,但“先试先行”更侧重于通过试点来积累经验,而“先行先试”则更强调在先行的基础上进行变革和创新。两者在具体应用时,可能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境和目标来选择合适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