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鼓励企业更多内部分流。支持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通过转型转产、发展第三产业等,创造新的就业空间。
2、支持企业成立人力资源公司,在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采取劳务派遣、企业间余缺调剂等方式,向缺工地区和企业有组织输出职工。
3、支持企业盘活原有厂房、场地,设立创业孵化基地,为分流人员创业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服务。
4、允许职工与企业协商一致后,保留一定期限劳动关系离岗创业。
5、对企业在内部转岗安置职工中开展转岗培训或创业培训的,可通过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予以支持。在促进转岗就业创业的同时,将强化托底安置。
6、对就业困难人员,将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援助,加强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对困难人员较为集中的社区和工矿区,支持企业通过设立车间、代工点等吸纳就业。
7、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托底帮扶。
8、各地新增或腾退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置去产能涉及的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大龄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