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运营机构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或社会组织,无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在其运营的创业孵化载体内有固定办公场地,并配备3名以上专职从事创业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
2.
创业孵化基地场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600平方米,孵化区域的面积不低于基地总面积的60%。
3.
场地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场地作为孵化基地用途使用(租用)期限不少于3年,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或变相改变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