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包括劳动教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0条规定前科报告制,是说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按照此条款理解,前科应该是受过刑事处罚。
刑事处罚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劳动教养不在此范围内。劳动教养以前属于行政处罚,2013年已经废止。所以,劳动教养不能算是犯罪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