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特别自首和一般立功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
2 特别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在被发现前自愿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在被发现后,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侦破案件,提供有价值的情报或证据,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 特别自首和一般立功都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罪犯的惩罚的手段,但是二者的具体减轻程度和适用条件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