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使用方法如下:
参保人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可在本市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在医院门诊就医时,出示医保卡,医生就会开具医保处方,收费时,交与医保卡刷卡,以扣取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费用,现金支付自费部分或个人账户余额不足部分。
医院所有的收费标准,不论是否医保都是同一收费标准,不会少的,只是收费时可以用医保卡刷卡全额支付。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承担。起付标准按照不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确定。
参保人员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出院后再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