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存款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明材料之一,但其证明力相对较弱,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交通事故索赔中,当事人需要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 交通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证明;
2. 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发票和收据;
3. 工资收入证明、误工证明等;
4. 财产损失证明,如车辆损坏评估报告、车辆维修发票等;
5. 其他能够证明赔偿责任和赔偿范围的证据材料。
其中,存款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明当事人经济状况的证据之一,但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例如与工资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等证据相互印证,以证明当事人的实际经济状况。同时,在提供存款复印件时,最好同时提供银行流水记录、存取款记录等相关证据,以增强证明力。
需要注意的是,在交通事故索赔中,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都是非常重要的,当事人需要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证据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等问题,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证据,并对当事人的索赔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在提供证据材料时,需要认真审查,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