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责任 1、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用非卫生技术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的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刑事责任 无证行医且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