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退休年龄失踪人员,单位可办理帐户封存、启封的变更手续,并需附公安机关证明或家属签名证明;
宣告死亡的可办理终止帐户的变更手续:
1、本人(或委托人、继承人)的书面申请
2、委托人或继承人的身份应出具公证文书或有效证明。有效证明指原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警署、街道等一级组织的证明
3、失踪人员出示司法机关失踪告示和公安机关开具的宣告死亡证明(因工失踪的,可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办理)如离退休人员失踪,其所属单位必须在离退休人员失踪后(有时间规定,如一个月,各地是不同的。),立即前来“社保中心”核发科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