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
非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
自愿缴存者还需满足在广州市按规定自愿连续缴存半年(含半年)以上的条件;
持广州市人才绿卡的非广州市户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享有广州市户籍职工待遇
港澳台同胞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在任职单位名下开设个人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非广州市户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