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先出法(FIFO)。这是基于“先购入的存货先发出”的原则,适用于生鲜类食品、电子产品等行业,以确保存货的新鲜和适用性1。
后进先出法(LIFO)。适用于与通货膨胀相适应的企业,如纸制品、水泥建材等,以避免通货膨胀导致成本上升1。
加权平均法。根据期初存货结余和本期收入存货的数量及进价成本,期末一次计算存货的本月加权平均单价,作为计算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结存价值的单价2。
移动加权平均法。适用于经营品种不多、或者前后购进商品的单价相差幅度较大的企业,每购进一批材料需重新计算一次加权平均单价2。
个别计价法。对发出的存货分别认定其单位成本和发出存货成本的方法,适用于具体存货项目具有明显的标志,且数量不多、价值较大的情况2。
平均成本法。在一段时间内购置的商品应当共享同一成本,按照购置商品的数量和金额的加权平均值计算每一单位商品的成本,再根据期末库存商品的数量计算期末库存商品的成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