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和专项债,二者适用范围不同,风险逻辑也不同。其中,一般债券针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来偿还,列入赤字管理;专项债券针对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靠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不列入赤字,但纳入政府债务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