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亲笔书写。必须是立遗嘱的人本人亲自用笔从头到尾都自己书写,不能由他人代写,也不能用打印等其他形式打印。
(2)亲笔签名。必须是立遗嘱的人本人亲笔签上自己的姓名,只盖姓名章或只按手印无效,可以本人亲笔签名后再盖上自己的手印。
(3)注明立遗嘱的年月日。年、月、日必须明确具体,不能仅写**年**月或仅写**月**日。明确时间的意义在于,可以分辨出立遗嘱的先后时间,如果有多份相抵触的遗嘱时,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