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报备的。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
第六条
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参加人数在二百人以上三千人以下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许可;
人数在三千人以上的,由地(市)级公安机关许可;
跨地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许可。作出许可的公安机关应当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书面决定。
逾期未作答复的视为许可。公安机关在作出决定过程中,必要时应当进行实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