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租赁补偿标准固定,但国有住宅作为租赁主体相比于其他商业用途的建设用地,其应被补偿的范围更广。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将建设用地租赁补偿标准及国有住宅的补偿范围作为补偿要点,确定补偿金额。
此外,补偿金额按照合同签订及公示程序确认。
这种补偿方式可以尽可能地保障国有住宅租赁方的利益,也减少了因租地补偿引起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