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两种不同标准的说明:
1. 第十七期医疗互助活动的申报标准:
* 补助起点为800元。
* 超过8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部分补助30%,最低补助标准为100元。
* 超过10000元(不含10000元)至100000元(含100000元)的部分补助70%。
* 超过100000元(不含100000元)至500000元(含500000元)的部分补助100%。
* 如果参互人员在一个互助期内发生多次住院,只扣减一次补助起点,补助基数可以累加计算。
2. 第二十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申报标准:
* 每人交纳的互助金为120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农民工自己缴费100元,省总工会按照每人20元的标准给予参互补贴)。
* 补助基数起点为3000元。
* 将住院医疗费用总额按由低到高分九个档次实行定额和按比例计算的办法给予补助。
* 最低补助标准为100元,最高补助标准为50万元。
* 对于个人负担剩余费用超过10万元(含)不足20万元的,按照个人负担剩余费用的20%给予“二次补助”保障;超过20万元(含)的,按照个人负担剩余费用的40%给予“二次补助”保障。
* 连续参互2期(含)以上的人员每增加1期增加1个百分点的补助,最高增加10个百分点。
* “二次补助”保障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请注意,具体的申报标准和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的医疗互助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您查阅相关的政策文件或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工会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