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