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部门一般不接受公证处的重新公证,因为重新公证通常是为了证明房产或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这些权利通常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登记和验证。
如果房产或土地已经通过公证证明了其所有权或使用权,并已经进行了登记,那么通常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更新或更正。这些程序可能包括重新公证、注销或更改登记等。
如果公证处提供了重新公证服务,那么该服务可能是为了证明房产或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以便进行更正或更新。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联系不动产登记部门,了解有关更正或更新程序的信息,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