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认学籍:携带户口簿到当地中心学校教务处,由校方登录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确认学籍。
2.接收方网上申请:确认学籍后,由接收方(衡水学校)在网上申请学籍转移。
3.转入学校及当地教务处接收证明并盖章:当地教务处需开具学籍转移证明并加盖公章,此证通常一式4到6份,全部盖齐后交各单位存档备案。
4.转入地方教育局盖章:将转学证明交给县级教育单位盖章。
5.转出学校及教务处盖章:转出学校(北京学校)及当地教务处需加盖公章。
6.转出地教育局盖章:转出地县级教育局需加盖公章。
7.上交存档:所有转学证明盖完章后,转出学校及当地教务处、教育局;转入地教育局、教务处及学校每个单位交一张存档备查。
8.网上转移学籍:所有证明交齐后,由转出学校在学籍网上同意转入学校的网上申请,然后再由转入学校确认接收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