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的主营业务包括:
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
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
资产托管业务。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结汇、售汇业务。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