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年限从原来的15年调整为5年。这意味着,在深圳市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职工,如果停缴时间在5年以内,仍然可以进行补缴。
具体而言,如果您已经停止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超过5年,则无法再进行补缴了。但是如果停缴时间在5年以内,您可以前往当地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咨询和申办补缴手续。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请以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