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更换意愿:首先需要确认更换物业公司是大部分业主的共同意愿。
收集业主意见:业主们需要签署同意更换物业的同意书。
协商解决:如果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更换物业,可以派业主代表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寻求和平解决。
向居委会申请:如果物业公司不愿意停止《物业合同》并退出管理,业主代表应携带业主签名的同意书和物业违约证据,向居委会申请更换物业。
法律程序:如果物业公司不同意更换,业主们可以走法律程序。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支持业主的诉求,依法解除物业公司《物业合同》,并要求物业公司做好交接工作,限时撤场。
无业委会情况:如果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业主可以委托居委会或其他机构组织招标新物业,或者直接邀请新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召开业主大会:业主们可以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管理事宜进行投票表决。超过2/3以上同意后,可以按照上述步骤进行更换。
物业管理招标:业委会可以主持物业管理招标等事宜,拟定管理要求和费用标准,并进行公开招标。业主联合组建评标小组,可以邀请物业专家和房屋主管部门领导参与评标,以确保公允。
新老物业交接:在表决通过后,由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署新的物业管理协议,并安排新老物业的交接手续,新物业进场。
重新投票:如果业主大会表决否定更换物业,可以重新进行筹备组成立、向街道办事处申请协助、与开发商协商等步骤,或者对落选的物业公司进行再次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