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总则:
目的与适用范围:办法旨在适应旅游业发展需求,规范鼓浪屿家庭旅馆的管理和服务,同时确保游客权益和良好的旅游环境。
定义:家庭旅馆是指位于鼓浪屿岛内,使用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建造的单幢民宅或独立建筑,提供体验式住宿服务的经营性接待设施。
主管部门:思明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和监管,其他相关部门如公安、消防、卫生计生、环保、市场监管和税务等也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和服务责任。
鼓浪屿管委会的角色:管委会负责审查家庭旅馆的开办是否符合相关规划和风貌建筑保护规定,并向投资者提供规划建设方面的指导。
设立申请:
申请家庭旅馆首先需符合鼓浪屿的相关规划和景区规定,并且遵守总量控制原则,即退一补一。
对于历史风貌建筑,应遵循《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对于文物保护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家庭旅馆投资人应在取得规划审查合格证明后,向鼓浪屿街道办提出设立申请,街道办会设立受理窗口并提供相关信息。
经营场所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如独立式安全建筑、独立通道门户、产权清晰且使用权合法等。
运营与管理:
家庭旅馆业主应合法经营,定期报备客流量等信息。
鼓浪屿管委会将建立家庭旅馆退出管理机制,违规经营的家庭旅馆将被查处。
家庭旅馆经营者及其员工应对旅客的安全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健康咨询、紧急医疗救助等。
鼓励措施:
鼓浪屿管委会鼓励原住民利用自有房产开展家庭旅馆业务,并对作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给予适当的表彰或奖励。